国内专利维权

国内专利维权  

       依据《专利法》第六十条规定:未经专利权人许可,实施其专利,即是侵犯其专利权,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协商、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、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种方式维权,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,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,可以责令侵权人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当事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》向人民法院起诉;


必要性  

       依法打击遏制各类专利侵权行为,可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,保证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,保护创新,激励发明创造。此外,专利侵权纠纷的特殊性是由于专利权是技术与法律结合的产物,请求人如果不是很熟悉法律及技术,最好是请专利代理人或有专利代理资格的律师和机构帮助,再向有处理专利纠纷职能的部门请求处理或起诉,以免走弯路,浪费人力、物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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